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(jù)“中國人民銀行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、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,落實《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》和《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(guī)則推進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》,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、商務部、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、中國證監(jiān)會、國家外匯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《意見》從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、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、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、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、完善金融數(shù)據(jù)跨境流動安排、全面加強金融監(jiān)管等六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。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、廣東、天津、福建、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(qū),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臺先行先試,推動試點地區(qū)在更廣領域、更深層次開展探索,實現(xiàn)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制度型開放、系統(tǒng)性改革成效、開放型經濟質量的全面提升。
下一步,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推動《意見》各項舉措落實落地,認真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(qū)(港)在金融領域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工作,持續(xù)推動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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